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已獲確認屬體育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即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體育委員會(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
根據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上述規定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並在隨後的五個曆年內再次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其法人選民登記的效力將自下一個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之日起被中止。
年度總結報告的表格及提交報告須知,可瀏覽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 8395 111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