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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一期
2016第一期
新獎金規章推動選手力爭上游

      體育發展局正式易名為體育局,以配合特區政府體育運動發展及理順公共行政架構職能,同時為完善競技體育制度,體育局推行了新修訂的《高水平體育賽事獎金頒發規章》及《體育賽事獎狀頒發規章》,以表揚澳門運動員和其背後團隊在高水平賽事中所取得的卓越成績,及肯定他們長期以來付出的努力,亦期望新的規章能體現更公平、更全面及更嚴謹的制度原則。

舊有兩規章合而為一

    201611日起生效的《高水平體育賽事獎金頒發規章》把以往《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及《殘疾人士體育獎勵規章》合而為一,在把健全人及殘疾人的體育賽事各分5個類別情況下,健全運動員與殘疾人運動員的獎金以相同的規格獎勵。為使規章更能體現公平原則,體育局在與多方討論及參考世界各地體育獎金頒發指標後,認為應以“高水平”作為評定比賽含金量的標準。此外,為鼓勵及增加運動員爭冠的動力及決心,新的規章把冠軍奬金金額加倍,並修改了獎金比例差額,亞軍獎金為冠軍的一半,季軍獎金為冠軍的三成,以彰顯在競賽中奪冠的價值。

獎勵青訓及輔助人員

    新的規章朝著國際大環境趨勢而行,除確保所獎勵之體育競賽為國際奧委會或亞奧理事會,及國際或亞洲體育聯會所組織及承認的高水平賽事外,亦考慮到基層培訓團隊及殘疾人輔助團隊的默默付出,所以加入了“青訓組教練”及“技術輔助人員團隊”獎項,以激勵及肯定他們的工作,希望他們繼續為梯隊建設而努力。

增比例制確保含金量

    為保證獎牌的“含金量”,新修訂的規章在獎金頒發上加入比例制度,運動員或隊伍如要獲頒全額獎金,須至少勝於5人或5隊,如少於此數會按比例減少獎金,意即只有在至少8人或8隊參加賽事時,本澳運動員須位列前3名才能獲得新規章下的全額獎金,此一制定無疑彰顯了那些在激烈對賽中突圍而出獲得的獎項,其含金量相比於較少競爭下所獲的獎項來得更高。

新規章不歧視不含糊

    每個變革總會伴隨著不同的聲音,對於新頒佈的獎金頒發規章,有人會質疑為何特殊奧運會不被列入獎勵賽事之中,也有人會認為比賽參賽者數量並非運動員及教練所能控制。如前文所述,由於把過往“高度競爭體育”及“殘疾人士體育”兩規章合併,故新的規章將以“高水平”作評定比賽的重大標準,如全國運動會就因水平之高被列為級別第二高的賽事,特奧運因其宗旨在於“傷健共融”,因此不歸類於獲頒獎的“高水平”賽事,當中絕不含歧視成分,因智障運動員同時可參與以“高水平”競賽為主的殘疾人奧運會、亞運會或全國殘疾人運動會等。此外,有關比例制,當然,責任不在運動員及教練,但項目推廣的責任卻在亞洲及國際聯會,故此不應因項目推廣不力而使界定獎項含金量的指標變得含糊不清。

冀培訓更多精英選手

    總而言之,新修訂的兩個獎勵規章,配合“精英運動員培訓資助計劃”及“退役精英運動員進修資助計劃”,正正是體育局為完善高競技法規及輔助精英運動員而推行的組合,期望在輔助運動員提升水平的同時,激勵他們力爭上游,為澳爭光。

   在可見的將來,期望澳門能培育出更多精英選手,為體壇帶來一番新氣象。